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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治療101

作者:洪婉芳


  音樂治療,對很多人來說,是個新奇有趣,但又不甚了解的行業。我剛回國的時候,每當我跟親朋好友說到我的職業是音樂治療師的時候,得到的回應多半是,「甚麼?音樂治療?那是甚麼?音樂也可以治療喔?」。也有多數的人認為,音樂治療師的工作,就是唱唱歌,放放音樂,娛樂大眾等等。所以,常常會有認識的朋友或親人,跟我說:「你是學音樂治療的,那唱首歌來聽聽」,或是「唱首歌來娛樂一下吧」之類的話。我會反問這些親朋好友:「你沒有病的時候,會不會想吃藥?」因此,我將這篇文章定為「音樂治療101」,不是我們的地標,而是「淺談音樂治療」。那音樂治療是甚麼呢?

  首先,音樂治療的基本定義,就是針對在身、心方面「有需要」進行治療的個案,針對其「需要治療」的部分,進行「有計畫」,「有目的」的療程。所以,音樂治療並不是提供娛樂或娛興節目。而音樂,在音樂治療中,是一種工具,就像是復健科裡的復健器材,是輔助治療的工具。所以,接受音樂治療的對象,一定要是在身、心方面,有需要治療師幫助提升、治療或恢復的部分。美國音樂治療師協會對於音樂治療的定義為:

  “Music Therapy is the clinical and evidence-based use of music interventions to accomplish individualized goals within a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by a credentialed professional who has completed an approved music therapy program.”(American Music Therapy Association)

  

  “Music Therapy is an established health profession in which music is used within a therapeutic relationship to address physical, emotional, cognitive, and social needs of individuals.”(American Music Therapy Association)

  音樂本身,就可以藉由聽覺,刺激大腦的運作。根據紐西蘭音樂協會指出:「音樂是一種強大而且有幫助的用具,用來建立溝通的管道,支持兒童和成人在心智、肢體、社會行為、和情緒的學習與重建。」以下是擷取K. E. Bruscia 1998年的書: Defining Music Therapy中,紐西蘭音樂協會所給予音樂的定義:

  New Zealand Society for Music Therapy: "Music is a powerful and useful tool in establishing communication with children and adults in supporting learning and re-learning in intellectual, physical, social and emotional areas of need...." (p. 273)

  

  我剛開始找工作面試時,有補習班的老師,希望用音樂治療來幫助提升學生的學習能力,或是講求身心靈的機構,希望我能用音樂治療,幫助參與機構的會員。可是,在面談的同時,常常會出現的問題是「需不需要」這個問題。原因是,每個人都需要「音樂」,但是,「不是」每個人都需要「音樂治療」。舉例來說,自閉症的兒童,需要在語言、溝通、心智、與社交活動方面加強。有老人癡呆或退化的個案,需要在生活行為、語言、記憶、行動能力方面的恢復與復健。有憂鬱症的個案,則是需要有情緒表達、發洩或解開心結的需要。而安寧的病患,需要有情緒表達、跟家人溝通及相護撫慰的橋梁。以上的這些例子,都是適合音樂治療的對象,這些個案都是身心方面,有需要用音樂來輔助的地方。Barcello 曾給與音樂治療這樣的定義:「音樂治療是將音樂和/或音樂的元素使用成為治療的媒介,將其發展成為一個治療的程序,目的在於減低個人在生理及心理的問題,並幫助重新整合並進入一個正常的社交環境。」

  Barcello: "Music therapy is the use of music and/or its integral elements as an intermediate object of a relationship that permits the development of a therapeutic process, mobilizing bio-psychosocial reactions in the individual for the purpose of minimizing his specific problems and facilitating his integration/reintegration into a normal social environment." (p. 266)

  而音樂治療的進行,是藉由音樂治療師帶領的各種音樂活動,針對腦部、語言、行為、肢體、感官、心理各方面,來進行活動的設計。音樂治療的活動,範圍很廣,包括:模仿、即興、音樂引導、創作、演奏…等等,針對個人的需求,來設計不同的活動。音樂治療可以幫助的對象包含有:自閉症、亞斯伯格症、腦性麻痺、過動、唐氏症、威廉氏症、發展遲緩、情緒控管、身心重建、安寧醫療、減緩疼痛,舒壓…等。以下的這段摘取,可以說明音樂治療的目標:「音樂治療是有效的使用音樂在治療、復健、教育及培養訓練有肢體、心智、情緒障礙的兒童及成人。」

  Alvin: "Music therpay is the controlled use of music in the treatment, rehabilitation, education and training of children and adults suffering from physical, mental, or emotional disorder" (p. 265).

  

  另外,有適合音樂治療的對象,也有不合適的對象。例如:有些發展遲緩的小朋友,聽力發展還沒有完整,聲音對他們來說,會是一種過度的刺激,在治療的過程中,會產生相對的反抗性。對於這一類的小朋友會建議,可以先熟悉環境的聲音,等到對聲音不在害怕,再進行音樂治療。或者是,音樂對某些個案的心靈,太過於刺激,在當下,個案無法接受音樂所造成心理的激盪,造成病患的反抗,也是不適合音樂治療。

  

  在台灣,音樂治療還是一個新的領域,很多病患、家長、醫生會質疑治療的效果、療程的時間、以及療程的內容。也有很多是認為,音樂治療與一般的音樂課一樣,唱唱歌,跳跳舞。記得在一次的面試,有醫生問我,「在接受音樂治療後,個案是自己好的,還是被醫好的?」音樂治療是一種長期的療程,為了避免音樂造成的負面影響,音樂治療師,在進行治療評估前的,必須要知道個案的背景資料,包括:病症診斷、症狀、音樂的喜好等的基本資料。接下來,治療師會用音樂活動對病患做出各項評估,包括:心智、情緒表達、語言表達、肢體、社交活動等。並針對個案的需求,去尋找並熟悉相關的音樂,並利用這些音樂,去設計一連串治療的活動,包括準備輔助器材、選擇樂器、選擇治療活動等等。音樂治療活動,可以包括肢體律動、歌唱、音樂即興、音樂引導、詞曲分析等等,治療師會依據個案的需要,選擇及進行活動的整合。在進行治療的同時,音樂治療師也必須觀察個案的反應,對設計好的音樂活動,直接或間接的進行調整。每次的治療完成,音樂治療師也必須對病患做出評估,並設計或更改音樂治療計畫。

  

  在歐美,日本,韓國,澳洲等地,都已經有音樂治療方面的科學實驗與論文的發表。在台灣,也有「中華民國應用音樂協會」推廣音樂治療的資訊。

  

  資料來源:

  American Music Therapy Association. What is music therapy? Retrive from http://www.musictherapy.org/quotes.html

  

  Bruscia, K. E. (1998) Appendix: definitions of music therapy. from K. E. Bruscia (2nd Ed.), Defining music therapy, pp. 265~277. Gilsum: Barcelona.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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